对话人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
天津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动物学副教授 闫春财
云南农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教授 吴红芝
《法制日报》记者 韩丹东
《法制日报》实习生 陈 遥
记者:最近两天,鲜花电商平台“花加”收回含毒鲜花玛丽筋事件引起社会关注。在我们生活中,鲜花含毒的情形多吗?
吴红芝:玛丽筋有毒,而且是全株有毒,最主要是它的汁液,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。玛丽筋被采下来时,如果汁液流在皮肤上肯定有毒。而且由于全株有毒,玛丽筋是绝对是不能食用的。一般来说,这种花采下来一段时间后就不会再流汁液了。不过,泡花的水可能还会有危害,最好不要用手接触泡花的水。对此,售卖该花的商家要尽到提醒的义务。
在我们生活中,还有一些鲜花含毒。比如夹竹桃,本身是非常漂亮,但是一般我们都不用做切花。如果在园林中种植,也要种在小孩不能采摘的地方。还有如五色梅。其实真正有剧毒的花不会拿来观赏,有的可能就是轻微有一点毒。
记者:除了一些含有毒性的鲜花,我们调查发现,在电商平台上还有不少网店出售蜈蚣、蝎子,此类小宠物安全吗?
闫春财:蜈蚣和蝎子都有毒,不管多小也是有一定毒性的。
商家是否可以销售这些动物,不是由其是否带毒决定的,而是根据所售动物是否受保护来决定的。一般负责任的商家会明确表示物种的攻击性和毒性。
记者:现在有不少网店出售含毒的鲜花或带有毒性、攻击性的小宠物,这些卖家出售此类危险动植物的行为合法吗?
刘俊海:我认为,商家售卖类似玛丽筋这种有毒的植物是不合法的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保障权,商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也就是说,商家要保证提供的商品应该具有保护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。
如果有科学依据证明这种植物是有毒的,比如玛丽筋中的白色乳液毒性很大,那有可能某些消费者在观赏花朵时折一下枝叶,进而可能导致汁液落在创口上,引起伤亡事件。所以,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应该是清楚的。
记者:售卖此类商品的商家是否有义务提醒购买者呢?
吴红芝:商家有提醒的义务。不过,商家的客户群体也比较大,每时每刻都提醒可能做不到。
刘俊海:当然有。这是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讲,未尽信息披露义务是违法的。
记者:如果消费者因购买含毒的鲜花或小宠物受到伤害,应怎样维权?
刘俊海: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。另外,侵权责任法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。只要受害者遭受损害和购买商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消费者都有权利索赔。
另一方面,商家要保持谦恭和敬畏的态度,敬畏消费者权益,对消费者有感恩之心。如果对消费者造成侵害了,商家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有敬畏之心,主动担当,主动致歉,主动赔偿,主动跟消费者握手言和。